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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朝发钱让官员放贷鉴于东汉的这种方式要一次性支付这么多钱,对财政是一种压力,经历了魏晋南北朝后,唐朝开始着力改变这情况。

唐朝初年中央就直接拨款给各单位,叫做“官本钱”,这钱不是给官员们花的,而是让他们去做生意搞营收的,各衙门拿到钱以后,派专人放贷。

上至六部,下至府县衙门,都把这些本金放出去。放贷的对象,主要是各单位辖区内的商人。放贷的期限,短则几天,长则一年。

每个月的利息最低3%,而且是利滚利,要是这贷款放了一年就能收到4成的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