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背景资料:增强在能源零售市场中对消费者的保障


概览

自2011年起生效的“2010能源消费者保障法”[Energy Consumer Protection Act, 2010 (ECPA)],目的是为住宅及小型企业消费者提供保障,使他们避免受隐藏费用、过高的解约金及其它不公平商业运作的影响,并同时确保他们获得所需的资讯去选择适合的能源合约。

安省能源局[Ontario Energy Board (OEB)]于2015年6月1日向能源部长发布一份报告,内容是评估ECPA实施后对消费者的保障成效,并提出十四项新措施去改善和强化对消费者的保障。那份报告是基于详细且直接的消费者咨询以及利益相关者的反馈而撰写出来的。

于2017年1月1日开始生效的几项新措施,包括禁止能源零售商在消费者家中与他们签署能源合约。安省能源局亦竭力增强消费者的自主权,提高他们对能源的认识及消费者意识。其它将于今年稍后时间生效的新措施包括让消费者更易懂的公开文件和价格比较,以及规定帐单上须更清楚列明能源合约内容的条例。

安省能源局现已为那些想比较他们的公用事业费用(utility price)和合约要约(contract offer)的消费者,在网上提供费用计算器服务;网站还展示了安省能源局收到的有关能源零售商的投诉及安省能源局采取的相应行动。


有关公用事业和能源零售商的背景

在现今的市场,安省的能源消费者可以选择他们的能源供应方。他们可以继续选用公用事业(utility)为他们提供能源,或者与能源零售商签署能源合约。能源零售商并不是公用事业。他们给消费者另一个方式去购买电力或天然气。大部分能源消费者均选择从公用事业购买能源。

大部分安省的住宅及小型企业消费者缴付给公用事业的电力和天然气费用均是由安省能源局设定。安省能源局并不设定能源零售商收取的费用。

能源合约只占消费者帐单的一部份。转用能源零售商的消费者仍然要继续向公用事业另外支付将天然气和电力传递到他们家中或小型企业的运输费用。这些另外的费用包括运费及税项。

安省共有16家持牌的能源零售商。


“2010能源消费者保障法”的背景

“2010能源消费者保障法”(Energy Consumer Protection Act, 2010)于2011年1月1日开始生效。当“能源消费者保障法2010”成为法例后,政府声明立法的目标是为:(1)保障住宅及小型企业消费者免受隐藏费用、过高的注销费用和其它不公平经营手法的影响;及(2)确保消费者是在得到有关电力和天然气相关资讯的情况下选择适合自己的能源合约,并有信心不会受到不公平商业行为的影响。

“能源消费者保障法2010”连同安省能源局自身的消费者保障条例,为能源零售商指定了他们向住宅及小型企业消费者出售电力或天然气并签订合同时必须遵守的职责。欢迎多了解安省能源局对‘能源消费者保障法2010’的审查报告及安省能源局为强化消费者保障而建议的新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