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被裁定有罪或承认有罪的人可能会被判有条件释放(conditional Discharge)或绝对释放(Absolute Discharge)。在这两种情况下,当事人是否会因此有FZ记录呢?如果有的话,这个FZ记录是否会影响移民呢?
根据《加拿大刑法》第730条第1款的规定,法院可以在以下情况下对个人判以绝对释放或有条件释放:
如果被告(非组织实体)就某项罪行认罪或被裁定有罪,且该罪行并非法律规定最低刑罚的罪行,亦非可判处十四年有期徒刑或终身监禁的罪行,受理此案的法院可在认为符合被告最佳利益且不违背公共利益的情况下,下令对被告进行绝对释放,或根据第731条第2款制定的缓刑令中的条件对其实施有条件释放,而非对被告进行定罪。
在量刑阶段确定的情况下,缓刑令的有效期为1年至3年不等(适用于有条件释放)。但如果受判者未遵守缓刑令中的规定条件,则有条件释放可能被撤销,并可能因此被定罪于导致其被释放的原罪行。
有条件释放将在受判者的犯罪记录上保留三年,而绝对释放则仅保留一年。在缓刑期内,有条件释放记录可能会出现在工作背景调查、进入美国边境检查及其他情境中。此外,由于有条件释放属于对刑事指控的认罪,美国海关在进行记录检查时,可能会因此拒绝相关人员入境美国。
如果该人遵守其释放条件,有条件释放将在三年后从其加拿大警务信息中心(CPIC)记录中删除。
无论是有条件释放还是绝对释放,都不会留下FZ记录;绝对释放不会对移民产生影响,而有条件释放在缓刑期间是可以看到留在加拿大警务信息中心的记录的,尽管一般来说不会影响移民结果,但需要有经验的移民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以充分分析并解释这个FZ事实和不影响移民所适用的法律依据才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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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律所创始人兼首席律师Sophia Li简历:
中加双法学硕士:北京工商大学民商法专业研究生;加拿大奥斯古德霍尔法学院普通法专业研究生。
执业资质:中国律师、加拿大律师、加拿大联邦移民协会成员、安大略省宣誓公证官、安大略省律师公会成员。
工作经历:出国前曾就职于高校,司法系统及政府多年。通过留学方式移民加拿大后凭借一己之力创办禹晟律师事务所。从创业初期只提供移民业务,客户群体仅为华人群体发展至今,执业法律相关各个领域,同时客户群体遍布世界各地,且执业多年客户零投诉。
相关荣誉:BBC背书Ivisa平台加拿大移民法领域独家撰稿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