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来源:世界日报

习惯非法下载受著作权保障内容而不用承担后果的民众要小心了。加拿大联邦“著作权现代化法案”(Copyright Modernization Act)的最后一部分规定,已于2015年1月起生效。

这些规定包括:要求网路服务提供商(ISP)和网站伺服器主机业者,收到版权所有人通知著作品遭非法下载时,依据网路协定位址(IP adress)将该通知转知涉及盗版行为者,予以警告。

新法虽未明确规定涉及盗版者必须停止下载版权品或者从他们张贴的网站撤除,但允许著作权人向侵权者起诉,针对盗版作为个人用途者,最高可索偿5000元,针对商业用途者最高可求偿2万元。

此外,若著作权人决定起诉,ISP和网站伺服器主机业者必须保留侵权通知书六个月,但是,除非正式进入法律程序,否则业界不得交出用户的个人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