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近年来移民数量的增加,以配偶担保的申请也不断增加。由于有不少担保人在申请时没有递交充分的材料或在移民面见前准备不足,担保申请被移民官误认为“纯为移民加拿大为目的的结婚”,因此申请被拒,这样的被拒个案在近几年出现不少。

所幸,加拿大移民法允许被拒个案的上诉。由难民局属下的一个专门负责“移民上诉处”(Immigration Appeal Division - IAD)去处理。在移民官所给出的拒绝信中明确指出:担保人/申请人在收到信后的30天内,可以提出上诉要求。

这样的上诉一般分两步进行:调解会议(ADR- Alternative Dispute Resolution Conference)及上诉聆讯(IAD Hearing)。

调解会议的目的是希望上诉人与移民部能通过进一步的交流,复核文件而达到解决争议,无需去到下一个聆讯程序。一般情况下,如果属于移民官的错误无理拒绝担保申请,在这样的调解会议上,绝大多数的被拒个案都会成功翻案。这主要有两个原因:

1、与海外移民官持怀疑态度截然不同的是:参予这样调解会议的境内移民官在审核文件时多从正面角度来看上诉人提供的证据,并公平地给予上诉人机会去解释。即使对原来在面见时出现有矛盾之处的回答,只要上诉人能在调解会议上澄清,给出理由,大多情况下,境内移民官都可接受。

2、调解会议的环境气氛与移民面见完全不同。上诉人可以委托律师或移民顾问代表来为其辩护、说明,解释正面的证据,指出境外移民官所犯的判断错误,从而帮助上诉人在公正、公平的环境下赢得上诉。而在海外的移民面见经常是在气氛紧张的环境下进行。在疑心重重的移民官面前,申请人很难保证不出现错误。

因此,要想获得调解会议的成功,上诉人必须做好以下准备:

1、充分提供正面证据:任何能证明真实婚姻的关系的文件,如信件、电话单、汇款、照片等都要详细翻译成英文,来表明两人之间的关系。

2、详细了解在原面见时的问题与答案。知道哪些答案是相互矛盾,哪些是令境外移民官怀疑的。如果是因为被面见人因紧张而给出错误答案,直接承认错误,并给出正确答案。

3、避免直接攻击或过分批评海外移民官在面见时所表现出的不公正及怀疑态度。因为上诉人的目的是让境内移民官去接受所提供的正面证据,批准担保申请。

如果在调整会议中上诉人的证据及理由没有被接受,即境内移民官坚持原来移民官的决定,上诉的程序就要进行到下一步的聆讯,由聆讯官去决定上诉的结果。在这个聆讯上,境内移民官会在原来移民官的基础上结合调解会议的结果提出拒绝的理由。在这一步取得上诉成功的难度则远远大于ADR调解会议。因此,上诉人必须力争避免这种情况的出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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