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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国生活网】在与能源零售商的交易中,为更好地保障住户与小型企业的利益,相关严格的新条例已于2017年1月1日起生效。

安省能源局(Ontario Energy Board)在审查了“2010能源消费者保障法”(Energy Consumer Protection Act, 2010)之后,提议若干新措施来加强对消费者的保障。

由1月1日起开始生效的新措施包括:

-- 禁止能源零售商以登门造访的形式在您的家中与您签署能源合约
-- 限定能源零售商可以到您家中作推广或宣传的时段
-- 将消费者可以无需罚金撤销能源合约的宽限期延长至收到该能源合约第二次帐单后的30天以内
-- 要求所有能源合约 - 包括网上签署的合约 - 在合约生效后的10 - 45天内,由消费者确认合约是否会继续
-- 取消所有能源合约的自动续约机制
-- 降低大部分住宅的合约取消费用
-- 要求能源零售商在能源合约中包含受安省能源局核准的以简明英文书写的条款与条文

能源零售商可在某些时段内登门造访,并在大门处向客户介绍有关服务的资讯,但他们不可以像以前一样,就地与消费者签署合约。这样可让住宅消费者有更多时间考虑那份能源合约是否适合自己,然后再作出明智的决定。

消费者可浏览安省能源局的网页了解更多有关资料,以在知情的情况下选择适合自己的能源供应来源。消费者亦可上网查看投诉资料,了解已采取的相关行动及上报任何与能源零售商沟通时的疑虑。

安省能源局鼓励所有消费者浏览他们的网页,了解更多消费者权益和能源零售商必须遵守的条例,并于有需要时联络安省能源局。


语录

安省能源局主席及行政总裁Rosemarie Leclair表示:“安省能源局的日常主要工作就是要保障安省能源消费者的权益。我们相信这些新条例会给消费者更大信心,让他们避免成为不正当商业运作的受害者。现在,消费者不会再被要求在家中签署能源合约,他们可以在更知情的情况下,按自己的需求明智地选择能源供应来源。”

安省能源局副首席顾问Martine Band表示:“作为一个保障能源消费者权益的独立规管机构,我们很重视听取消费者的意见和顾虑,以及了解如何更好地保障他们的权益。我们的目标是在能源业界为消费者发声 - 一个有影响力的声音 - 我们希望消费者知道他们的声音是备受重视的。”

关于安省能源局

安省能源局[Ontario Energy Board (OEB)]是一个独立及公正的公营机构。我们所作的决定均以公众利益为本。我们的目标是推动一个可持续及有效率的能源业界,为消费者提供一个收费合理而又可靠的能源服务。



背景资料:增强在能源零售市场中对消费者的保障


概览

自2011年起生效的“2010能源消费者保障法”[Energy Consumer Protection Act, 2010 (ECPA)],目的是为住宅及小型企业消费者提供保障,使他们避免受隐藏费用、过高的解约金及其它不公平商业运作的影响,并同时确保他们获得所需的资讯去选择适合的能源合约。

安省能源局[Ontario Energy Board (OEB)]于2015年6月1日向能源部长发布一份报告,内容是评估ECPA实施后对消费者的保障成效,并提出十四项新措施去改善和强化对消费者的保障。那份报告是基于详细且直接的消费者咨询以及利益相关者的反馈而撰写出来的。

于2017年1月1日开始生效的几项新措施,包括禁止能源零售商在消费者家中与他们签署能源合约。安省能源局亦竭力增强消费者的自主权,提高他们对能源的认识及消费者意识。其它将于今年稍后时间生效的新措施包括让消费者更易懂的公开文件和价格比较,以及规定帐单上须更清楚列明能源合约内容的条例。

安省能源局现已为那些想比较他们的公用事业费用(utility price)和合约要约(contract offer)的消费者,在网上提供费用计算器服务;网站还展示了安省能源局收到的有关能源零售商的投诉及安省能源局采取的相应行动。


有关公用事业和能源零售商的背景

在现今的市场,安省的能源消费者可以选择他们的能源供应方。他们可以继续选用公用事业(utility)为他们提供能源,或者与能源零售商签署能源合约。能源零售商并不是公用事业。他们给消费者另一个方式去购买电力或天然气。大部分能源消费者均选择从公用事业购买能源。

大部分安省的住宅及小型企业消费者缴付给公用事业的电力和天然气费用均是由安省能源局设定。安省能源局并不设定能源零售商收取的费用。

能源合约只占消费者帐单的一部份。转用能源零售商的消费者仍然要继续向公用事业另外支付将天然气和电力传递到他们家中或小型企业的运输费用。这些另外的费用包括运费及税项。

安省共有16家持牌的能源零售商。


“2010能源消费者保障法”的背景

“2010能源消费者保障法”(Energy Consumer Protection Act, 2010)于2011年1月1日开始生效。当“能源消费者保障法2010”成为法例后,政府声明立法的目标是为:(1)保障住宅及小型企业消费者免受隐藏费用、过高的注销费用和其它不公平经营手法的影响;及(2)确保消费者是在得到有关电力和天然气相关资讯的情况下选择适合自己的能源合约,并有信心不会受到不公平商业行为的影响。

“能源消费者保障法2010”连同安省能源局自身的消费者保障条例,为能源零售商指定了他们向住宅及小型企业消费者出售电力或天然气并签订合同时必须遵守的职责。欢迎多了解安省能源局对‘能源消费者保障法2010’的审查报告及安省能源局为强化消费者保障而建议的新措施。